
為持續改善我區大氣環境質量,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規定和《潁州區禁燃區經營性燃煤整治工作實施方案》要求,經研究決定,繼續在全區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、儲存、使用散煤及其制品行為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全區域內嚴禁銷售(含網上銷售)散煤。凡銷售(含網上銷售)散煤的全部沒收,并依法予以處罰。
二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囤積、燃用散煤,一經發現,全部沒收,進行溯源倒查。
三、依法嚴格處罰。對上述違法銷售、囤積、使用散煤的,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。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,依法予以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根據《潁州區禁燃區經營性燃煤整治工作實施方案》要求,各鄉鎮政府,加強鄉鎮綜合執法力度,對走村串戶、游擊兜售散煤的行為,依法嚴厲查處;對農村居民已儲存的散煤,采取清繳措施。
五、積極鼓勵群眾舉報。對違法銷售、囤積、使用散煤等違法行為,可撥打舉報電話055812315進行舉報或直接向當地鄉鎮政府進行舉報。經查證屬實,參照《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(試行)》予以獎勵。
六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4年8月7日